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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0-09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(一)借阅权限与服务规定

1.教职工可借图书50本,借期为12个月,不可续借。

2.学生、临时读者可借图书20本,借期为30天,可续借1次,借期延长30天。

3.报纸、现刊、视听资料、外文图书、工具书、保留本、过刊合订本只限在馆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
4.读者可进入数字阅览室使用计算机,须凭校园卡办理登记手续上机,同时须遵守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》。

(二)续借

1.续借方法:读者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和自助借还机上续借,亦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借。

2.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之前办理。

3.续借借期在原有借期的基础上延长相应的天数。

4.以下情况不能续借:所借图书已过期、所借图书已被他人预约、读者有超期未还的书、读者有欠费、续借次数已达最大限度。

(三)预约

1.读者在网上可预约已借出的中外文图书。

2.读者可预约的图书数量:教职工3本,学生2本,临时读者1本。

3.预约图书到馆后,图书馆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,请读者准确填写自己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。

4.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,5天后将按顺序转给下一预约读者或回归书库。

(四)逾期处理

1.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,逾期不还者,按每本书每天0.1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违约金,不足一天按一天计。

2.有逾期欠款的读者将不能再借书,须交清欠款后方可正常借书。

3.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日如在寒暑假期间内,系统将自动把还书日期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。假期前到期的图书应及时归还,否则系统将自动累积假期计算逾期违约金。

4.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图书者,如申请减免逾期违约金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核实,并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,可酌情处理。